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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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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籍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學籍管理制度1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lián)校辦理學籍手續(xù),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lián)校統(tǒng)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lián)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xiàn)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xiàn)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lián)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lián)校辦完手續(xù),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2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guī)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zhèn)鄉(xiāng)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xù)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zhí)行。

 。ㄒ唬┤雽W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tǒng)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tǒng)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tǒng)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guī)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yè)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可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guī)定統(tǒng)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tǒng)一編排。

 。ǘ┺D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xù)辦理程序

  a、由鄉(xiāng)鎮(zhèn)小學轉往城區(qū)小學,由學生監(jiān)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xiāng)鎮(zhèn)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jiān)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guī)定經中心;蚪逃茖徟膶W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guī)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yè)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xù)。

 。ㄈ┙枳x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暫住證、就業(yè)證明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xù)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暫住證、就業(yè)證明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xiāng)鎮(zhèn)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yè)、升學考試。

 。ㄋ模┬輰W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xiāng)鎮(zhèn)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xù)辦休學手續(xù),連續(xù)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xiàn)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tǒng)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qū))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xù)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zhèn)鄉(xiāng)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tǒng)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籍制度(二):電子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水溝鎮(zhèn)中心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guī)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xiàn)代化,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水溝鎮(zhèn)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tǒng)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tǒng)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tǒng)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tǒng)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tǒng)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jiān)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jiān)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yè)等信息。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guī)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xù)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xù),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yè)、結業(yè)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yè)、結業(yè)規(guī)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畢、結業(yè)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yè)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fā)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tǒng)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tǒng)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jiān)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tǒng)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yè)和調整,F(xiàn)有班級因為畢業(yè)、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fā)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qū)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xiāng)鎮(zhèn)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小學,鄉(xiāng)鎮(zhèn)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并。由鄉(xiāng)鎮(zhèn)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qū)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tǒng)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tǒng)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tǒng)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tǒng)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tǒng)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tǒng)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qū)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tǒng)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qū)、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tǒng)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籍管理制度3

  一、學籍

  (一)由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嚴格執(zhí)行學籍管理制度。

 。ǘ┓惨蜃詣油藢W者,需填寫《學生退學申請表》,交教務員備案。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取消該生學籍,上報市教委。

 。ㄈ┮虺鰢暾埻藢W者,除遵循第二條款外,在退學前因辦理出國事宜而請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評比中予以扣分,至該生退學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ㄋ模┐_因故需轉學者,需填寫《轉學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經學校批準后,開出《轉學證明書》,轉出其學籍,上報市教委。

 。ㄎ澹┯新圆〔荒軋猿謱W習、生活的,憑醫(yī)院證明可以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經醫(yī)院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xù)休學一年。請事假、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o故曠課,一學期累計60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100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150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二、考勤

 。ㄒ唬⿲W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或現(xiàn)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xiàn)場)者作早退處理。

 。ǘ┟堪嘣O立點名冊,每節(jié)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等)均應由任課老師(或值周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計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導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教導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補假。凡無假條、無書面材料、未辦手續(xù)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課處理。

 。ㄋ模┛记诜秶荷险n、自習、晚修、兩操、勞動、校會、班會。

  (五)考勤人員:上課、自習、晚修、午讀,由任課或落班老師考勤;勞動、校會、班會由班主任考勤;兩操由學生會干部考勤。

 。┛记谵k法:

  1、考勤結果由考勤人員在教室日志上記錄,體育課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為單位將考勤情況綜合、登記。

  三、成績考核

 。ㄒ唬┑掠己

  1、德育考核是對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行為表現(xiàn)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考核等級分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學期初評,每學年總評。

  3、德育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評定內容的基本要求,從學生實際出發(fā),用全面、發(fā)展的觀點看待學生,實事求是地分析學生的優(yōu)缺點,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學生個人自評,并寫出自我鑒定存檔。

  (2)小組互評

 。3)班評

 。4)班主任在參考學生意見、征詢科任意見的基礎上評定學生考核等級。

  5、德育考核結果應通知家長,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ǘ┲怯己

  1、成績考核應以各科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為依據,尚未有教學大綱的學科,以教科書為依據,著重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記憶、運用和基本能力。

  2、成績考核分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yè)會考。當年尚未進行會考的科目由學校組織進行學期,學年考試。學期考試只考本學期所教的內容。學年考試考一學年所教主要內容,重點放在第二學期所教內容。畢業(yè)會考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荚嚳颇繛檎Z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查科目為勞動技術課和音樂課,體育課由各學校依據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按照廣東省中學生體育課成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考試?荚嚭涂疾橐宦稍诒緦W期結束后進行,學完一門考一門。高二會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高三會考語文、數學、外語。會考的考試科目由省統(tǒng)一命題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題,統(tǒng)一制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公布成績。考查項目由學校統(tǒng)一命題,組織實施。

  3、因病不能參加學期、學年考試的學生,可具醫(yī)院證明提出申請,經班主任,教導處批準,分情況予以免試一部分或全部學科,或準予參加下一學期的補考。免試學科的學年成績,可根據學生和平時成績評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考者,經批準,可參加下一年度的會考。

  4、學期、學年考試成績計入學籍表和學生檔案,不合格學科均應由學校進行補考,補考后隨一升級。

  5、畢業(yè)會考成績不合格者,均應補考。補考由省市統(tǒng)一實施?疾轫椖康难a考,由學校組織,當年進行。

  6、畢業(yè)會考各科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表現(xiàn),體育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會考成績經補考后仍不合格或畢業(yè)補考缺考者不能依時畢業(yè),只發(fā)肄業(yè)證書。領取肄業(yè)證書者,兩年內可回原校申請會考補考,補考合格者可換發(fā)畢業(yè)證書。

  7、選修課結束后,學校對學生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學籍表、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4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學,結合南淮十三中實際,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學籍管理制度。

  1、學期開學,起始年級班主任協(xié)助教務處做好新生的報籍工作。

  2、每學期結束各班主任到教務處領取本班學生學籍表,待新學期開學一周后把填好的.學籍表交教務處存檔。

  3、休學、轉出、退學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交由學籍管理員按規(guī)定辦理。

  4、轉入、復學、借讀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總務主任簽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進班,并交學籍管理員辦理入籍手續(xù)。

  5、各年級、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學生,否則從班主任的各種津貼中扣除300-800元。

  6、初中與高中學生所學學科全部合格,核發(fā)畢業(yè)證。

學籍管理制度5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yè)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qū)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guī)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yè)學生統(tǒng)計工作

  1、做好畢業(yè)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qū)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fā)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yè)的幼兒發(fā)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xù)。

  2)連續(xù)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學籍管理制度6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7

  1. 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 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 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衛(wèi)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并登記。

  4. 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匯總,并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

  5. 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tǒng)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 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學籍。

  7. 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xù)。(幼兒物品的'發(fā)放、結帳等)

  8. 對畢業(yè)的幼兒發(fā)放離園證。

  9. 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并專門造冊登記。

學籍管理制度8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xiàn)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并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xié)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由班主任負責聯(lián)系、提醒、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tǒng)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后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tǒng)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并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并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tǒng),聯(lián)系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說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復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guī)范或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jié)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冃Э己宿k法,扣發(fā)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xiàn)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xù)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xiàn)輟學現(xiàn)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yōu)秀班主任。)

學籍管理制度9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y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fā)生重大事故,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欺凌或霸凌事件、校內交通安全事件等,學校必須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備案,必要時與鐘樓派出所聯(lián)系。

  四、教職工發(fā)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事故必須上報教育體育局。

  五、學生所有事故政教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安全辦公室或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fā)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wèi)情報信息,及時報告政教處、安全辦公室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處室的座機號和領導的手機號,及保衛(wèi)組、門衛(wèi)電話等,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xiàn)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注:

  1、飲食衛(wèi)生安全信息報送員:XX。

  2、消防安全信息報送員:XX。

  3、其他校園安全信息報送員:XX。

  4、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員:XX。

學籍管理制度10

  1、新生入學: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凡適齡兒童均可持本鎮(zhèn)正式戶口,按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和劃定的轄區(qū)范圍報名,學校審查錄取,并發(fā)錄取通知書。

  (2)適齡兒童需緩學、免學的,由其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因疾病申請緩學、免學的就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緩學期為一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就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學額不超過縣的'規(guī)定,若固特殊情況,需超學額,要向教育股打報告。

  2、休學、復學:

  (1)在校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請休學者,并持縣級醫(y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校長簽字報教育科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憑醫(y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審查批堆,予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3、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必須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轉學證明轉學。

  (2)學生轉入要符合縣直學校招生標準,持相關材料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和方可辦理。

  (3)學校及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學生轉學。

  4、借讀:

  (1)凡戶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難,需要借讀的需持暫住戶口,家長單位證明,向本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借讀手續(xù)。并按縣規(guī)定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2)凡國有特殊原因(拆遷、培訓)需暫時在外校就讀,需經家長或監(jiān)護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xù),經學校審查后,方能保留。

  5、畢業(yè)、結業(yè):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參加畢業(yè)考試且德、智、體各方面都合格者,準予畢業(yè),并發(fā)給畢業(yè)證。

  (2)因喪失學習能力,不能完成學習的,經有關部門批準,發(fā)放完成義務教育證書。

  (3)畢業(yè)、結業(yè)證先由學校填寫加蓋校印和校長印章后,連同其他名冊,報審核驗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學籍登記表和學生名冊:

  (1)在籍學生,分別建立學生檔案,保存?zhèn)洳椋瑢W生轉學,其學籍登記表就隨學生轉入新校。

  (2)建立學生手冊,記載學生學業(yè)成績、操行評定、獎勵與處分,達標體檢,學校與家長通訊聯(lián)系等情況,學生手冊由學生個人保存,隨時供教師和家長查閱。期末交班主任填寫,簽章,交教導處驗審蓋章。

  (3)嚴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級日志,及時發(fā)現(xiàn)缺課生,逃學生,立即上報教導處,并做好家長工作,請回學校上課。

學籍管理制度11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為規(guī)范我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關于入學

  1、錄取在本校的'新生,在開學時準許辦理人學手續(xù)。

  2、新生報到時須交驗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戶口簿。

  3、新生按學校在公告欄中公布的標準交納有關費用。

  4、按學校公布的分班情況到班主任處報到。

  5、新生無任何手續(xù)和原因,在開學后一周內不到校報到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6、新生人學后,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資料。

  二、關于休學

  學生因病暫時不能繼續(xù)學習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1、學生及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詳說明理由。

  2、交驗區(qū)級以上醫(yī)院有關病情證明。

  3、由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長審批。

  4、報區(qū)教育局普教科批準。

  5、任何班主任及任課教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

  三、關于復學

  1、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仍不能恢復學習者,應繼續(xù)申請休學(不得超過兩年)。

  2、休學期滿的可在學期前向教導處提出復學申請,并交復學申請、.醫(yī)院證明和休學證書等相應證明。

  3、教務處審核后交分管副校長審批后,編入相應班級。

  4、休學學生原則上不可以提前復學。

  5、班主任須憑教務處通知方能接受復讀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復讀生。

  四、關于學生檔案資料管理

  1、學生檔案資料包括花名冊、招生表、學籍卡、學生借讀、轉學、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學習成績記分冊、學分認定記錄表、《青春的證明》、健康卡等。

  2、學生檔案資料由學校指定教務員和校醫(yī)專職負責。

  3、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學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保管工作。

  4、新學年開始后的一周內,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學籍卡的核對整理,編排新生花名冊、印發(fā)記分冊,填好健康卡的有關欄目。

  5、確有正當理由需借讀的學生,按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借讀手續(xù)。

  6、學生各種檔案資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齊,編碼規(guī)范,做到查閱方便。

  7、凡借閱檔案者要履行借還手續(xù),不得擅自取檔查閱,歸還檔案必須查驗無缺損后方可重新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12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guī)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guī)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xù),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xù),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guī)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學籍管理制度13

  1.本校服務區(qū)內受完規(guī)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注冊手續(xù)后,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qū)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tǒng)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tǒng)編學號編定后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tǒng)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后,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xù)。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y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后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jié)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干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周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fā)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guī)定要求,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yè);不合格者給予結業(yè);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yè)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yè)。

學籍管理制度14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lián)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學籍管理制度15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guī)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zhí)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yè)考試以及學生畢業(yè)后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xiàn)學生學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據省、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文件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注冊和辦理其它手續(xù),舊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了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注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并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柜,信息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后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柜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注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guī)定編寫學籍號,規(guī)范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注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guī)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后,教導處發(fā)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y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后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xù),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xù)學習或不愿繼續(xù)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準后辦理離校手續(xù),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xù)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了解情況并同意,校長審核加意見后辦理離校手續(xù),教導處發(fā)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了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入。

  4、嚴格執(zhí)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tǒng)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項目嚴肅認真填寫后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yè)后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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